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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健康证工本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健康证工本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收取健康证工本费3元,在体检登记时一并收取。 接到文件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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