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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八十三中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函[2002]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公寓管理费的函》(市教函[2002]96号)收悉。根据市价发[2001]2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考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具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利用假期对学生公寓进行了维修和改造,增添了衣柜、暖气等设施。根据市价发[2001]29文件规定,暂定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试行期一年,从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止。试行期满前2个月(2003年6月30日前),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应及时报送有关资料,我局将根据学校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所收住宿费用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用于宿舍的维修水、电、燃料和专管人员的工资等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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