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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赣计收费字[2002]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请求调整研究生办学收费标准的函》(赣党校字[2002]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研究生班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每生每学年4000元[含报名考务费、学费(含考试费)、毕业论文指导费(含论文评阅、答辩等)]。 上述收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于2002年秋季开学执行,接文后请到省计委收费处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学费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财综字[1998]111号、赣价行字[1998]54号)收费标准于2001级老生毕业后同时废止。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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