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