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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大齐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齐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齐路修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申请》(黑大齐路发[2002]22号)收悉。大齐公路自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通车后,对沟通大庆与齐齐哈尔之间的经济联系,方便沿路群众生产生活、提高行车速度、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大齐公路平交道口较多,村镇密布、收费站间距较远,而且是开放式收费,按现行收费方式和标准执行,造成短途车辆收费不尽合理。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减轻用户的经济负担,尽可能达到合理征收车辆通行费,经研究,现将大齐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和标准调整如下: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一年。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仍按省财政厅、交通厅、物价局黑财综[2002]87号文件执行,资金实行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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