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流通、商品交易和管理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与此相适应的流通现代化,也随之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进。我区流通现代化正处在起步阶段,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为加快推进我区流通现代化,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提高流通企业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流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特提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如下: 一、推进流通现代化的任务和目标 流通业作为社会大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现代流通业通过广泛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和先进的经营管理形式,对传统流通业进行改造、创新和发展,代表了流通业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我区流通现代化,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流通现代化的主要任务:结合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发展流通现代化的机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资产、品牌为纽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加快提升我区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建立物畅其流、方便快捷、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流通网络体系,为实现社会化的大生产、大流通服务。 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实现两个转变、提高两个水平、培育一批集团、构建一个体系。两个转变即由传统商业经营向现代化流通方式转变,由传统流通格局向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大流通转变;两个水平即流通业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水平;一批集团即10家左右主业清晰、管理科学、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流通企业集团;一个体系即以乌鲁木齐为中心,以昌吉、石河子、奎屯、伊宁、塔城、吐鲁番、库尔勒、哈密、阿克苏、喀什为支点,覆盖全疆、辐射全国的现代化流通网络体系。“十五”期间,发展连锁经营网点2500个左右,2005年实现连锁经营销售额2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5%以上。推进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稳妥地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服务功能,初步确立新型流通业态在我区商业和服务业中的主体地位。 二、推进流通现代化的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行新型流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1.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在城市,培育壮大连锁企业集团,大力发展便民连锁,鼓励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逐步提高超市生鲜食品经营比重;在农村,大力探索集农资销售、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收购于一体的连锁经营方式,开拓、培育农牧区市场。 大力推行特许加盟、自由连锁新形式。支持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运用品牌、技术、管理、商品输出手段,探索多业态、多行业的新型连锁方式。 积极扩大连锁经营范围。鼓励连锁经营进入石油、家电、汽车和各种生产资料的销售领域。推动连锁经营从零售业、餐饮业向第三产业领域渗透拓展,不断扩大连锁经营范围,探索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的发展模式。 2.积极推进物流配送 根据市场需求,统一规划,合理确定区域性配送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在乌鲁木齐重点培育自治区级第三方物流加工配送园区,打破行业界限和地区封锁,鼓励区内外强势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专业化改造整合现有资源,建设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多式联运、加工包装、商品展示、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在主要商品集散地或地产品主产地的地州所在城市培育建设一批辐射力强、专业性突出的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在一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立特色鲜明的物流配送中心,从而形成综合性与专业性并存的多层次物流配送体系,满足流通业和工农业生产及中小企业发展需要。 3.稳步推进电子商务 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连锁经营企业中广泛推广条码技术,引入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定货系统,形成连锁企业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逐步引进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化技术,不断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在物流配送企业推广物流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发展人工和机械分拣组配现代化仓储设施,提高物流管理现代化水平和自动化、机械化程度。引导大中型流通企业加快实现内部商务活动电子化、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通过优化信息网络资源配置,逐步建立以标准为前提、以数据为基础的社会化电子商务基础网络服务平台,努力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结合,稳步开展电子商务。 4.积极发展专业化批发市场 大力发展新型批发业,有利于提高商品流通效率。按照统筹规划、调整布局、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提升改造现有批发市场,鼓励发展专业批发市场,限制新建各类初级批发市场。在主要商品集散地,通过升级改造,逐步建立发展一批专业突出、功能完善、连接城乡、辐射国内外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和大宗原材料专业批发市场,努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总经销商和总代理商。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批发市场的治理整顿和规范监管,推行市场开办单位对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和对经营业户责任追踪制,逐步把我区建成西部最大的商品集散中心、加工配送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之一。 (二)加快改革,支持多种所有制流通企业共同发展 流通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实现观念、机制、管理和技术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内部组织体系、核算体系和三项制度改革,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创商誉,创品牌,实现企业文化与管理制度的有机融合,完成企业特有的业务流程再造,增强核心竞争力。采用兼并联合、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等方式,改组、改造、改革国有流通企业,实现企业经营主体、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广泛采用现代流通经营模式、管理手段和信息技术,整合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实现企业的超常规发展。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支持非公有制流通企业发展与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结合起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参股、控股、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种所有制流通企业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形成新的经营实体。非公有制企业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信誉观念,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实现公司制改革,促进经营方式创新,走现代化发展道路。 (三)培育发展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辐射面广、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争取到“十五”期末培育出3—4个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6—8个销售额在10—20亿元的企业集团。通过这些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区流通产业管理技术的升级换代和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形成,提高流通产业综合服务质量,提高流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运用现代营销理念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零售业和批发业,发展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仓储超市、现代化购物中心及商品批发配销和物流配送中心。 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在实现直营连锁的同时,通过品牌、服务和管理技术输出,发展特许连锁,加快向区内外辐射、扩张。鼓励有实力的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 扶持培育大型贸工农和牧工商一体化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以经营农资商品、特色绿色食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业,兼营生活消费品。通过参股控股、合同定购、公司加农户等方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以市场需求带动加工业发展,以加工需求刺激农牧业生产,提高我区优质农牧产品的商品化规模,提高农村人口收入水平,培育和开拓农牧区市场。 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培育和发展一批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骨干企业,尤其要支持和引导中小流通企业加快改制步伐,通过加盟连锁或自由连锁将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培育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种植、养殖和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及其它农村流通组织,在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带动下,形成城乡交流通畅、信息反应快捷的较为完善的现代化流通网络体系。 (四)坚持对外开放,鼓励公平竞争 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力度,提倡和鼓励区内外流通企业携手合作,优势互补,增强流通的活力与动力。加强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和智力,学习借鉴国际现代流通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嫁接、改造我区流通企业,实现经营方式、营销技术和管理创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区外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 积极引进并学习运用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科学技术、管理方式和服务标准,加快对我区流通业服务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速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和培养。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以兼职、短期服务、信息咨询、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方式,参与流通现代化的推进工作。 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服务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调整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管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流通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公平竞争,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三、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一)规范市场准入,改进市场监管 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增强行政的透明度。按照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与标准。要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对自治区流通现代化重点项目予以扶持,促进业态结构的合理化和多样性,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严禁搭车收费。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各种检查要依法进行,严禁重复检查、重复处理。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不得干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跨区统一采购、配送各类商品。 连锁总部、配送中心和分店要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由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对于尚未取得某种专营商品经营资格的连锁店,总部及其门店需要办理有关经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统一申请,审批机关在一个批件中予以办理。对于已取得某种专营商品经营资格的连锁店,其门店不需要办理同样的经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但需持有加盖总部印章的相关商品经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由总部负责向有关部门备案,由门店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的登记。新开办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和各类专营、专卖手续,实行由总部向主管机关统一办理、统一年审的办法。各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企业已登记的送货车辆,提供市区通行、装卸货物停靠的便利。 烟草专卖局对连锁企业的直营店可统一办理各门店的烟草零售许可证,由总部或配送中心在连锁店所在地烟草公司统一定货,连锁门店所在地的烟草公司负责送货。 药监、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准许连锁企业在主业经营的基础上,以便民为目的,经营药品(非处方药)、书籍、报刊、音像,并简化有关手续;邮政部门允许其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信部门允许其代办公用电话等项业务。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推行流通现代化的重点企业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自2002年起每年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对推行流通现代化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予以支持。自治区计委每年从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专项支持流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经贸委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列入国家贴息计划。 对发展前景好,但归还自治区财政借款暂有困难的重点国有流通企业,报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可将借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对用于发展便民服务的连锁店用房、设立配送中心(店)用地,按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安排,按商业用途优先供地。 对自治区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重点流通企业可按有关规定,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的形式,将国家应收土地出让金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企业。 税务部门对直营连锁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自治区财政会同税务等部门制定相关办法,鼓励连锁企业发展,以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进行产权改造 加强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的银企合作,对企业发展流通现代化给予信贷支持。对信誉评级A级以上(含A级)、有发展潜力的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网点、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推行电子商务所需资金,按贷款条件予以优先放贷、重点支持,可采取签定银企合作协议、确定授信额度、贷款封闭运行的方式进行运作。 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在国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 自治区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企业、中高级批发市场及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由自治区经贸委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流通现代化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自治区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区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流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应政策及配套措施。 (二)认真做好流通规划体系建设和规划实施工作。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流通现代化十五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市场建设规划》,拟定本地市场建设及商业发展计划,同时按照规划要求推进流通现代化。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流通现代化工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治区经贸委(贸易行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流通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快流通立法进度,保证各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复合性人才和经营管理队伍是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由自治区经贸委负责,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通过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在校培养与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造就一批熟悉流通业务、综合素质高的新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