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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市轻轨环线一期运营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字[2002]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长春市轻轨环线一期运营票价的请示》(长物价[2002]115号)收悉。鉴于你市轻轨环线一期工程建设速度快,完成投资额较大等情况,经测算运输经营成本并综合长春市经济发展实际及市民承受能力,我局决定批准你市轻轨环线一期运营票价为2元,试行二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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