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逐步减少协调职能,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 (九)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