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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永安力源界背岭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5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三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永安市力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界背岭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明价[2002]202号)收悉。经研究,暂核定永安力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连城县赖源乡等单位联合开发的界背岭、石示溪和郑地一、二级梯级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 本批复自上述水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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