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计委、交通局:
你两局《关于省道206线茅荆坝省际隧道和锦山至茅荆坝段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赤计费字[2002]522号)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参照BOT方式建设省道206线茅荆坝省际隧道和锦山至茅荆坝一级公路建设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内政字[2001]227号),现对由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茅荆坝隧道和锦山至茅荆坝段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正三轮运输车、14.71千瓦以上的拖拉机、2吨(不含2吨)以下的汽车挂车,每车次10元;
2吨(含2吨)及以下的客、货汽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2吨(含2吨)及以上的汽车挂车,每车次15元。
2吨(不含2吨)以上至8吨(不含8吨)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20元;
8吨(含8吨)及以上至20吨(不含20吨)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30元;
20吨(含20吨)及以上的客(货)汽车、汽车挂车、特种汽车、胶轮机械车、拖板车,每车次40元;
为减轻周边农牧民生产、生活负担,对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轻骑、14.71千瓦及以下的拖拉机、畜力车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明码标价,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每年一季度由赤峰市计委将上年度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上报自治区计委。
三、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具体负责收费业务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批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