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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厘金滩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4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三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广西三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三聚财字[2002]46号)收悉。根据桂价格字[2001]105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核定厘金滩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兆瓦时270元(含库区后期扶持基金10元)。从2002年9月1日上网电量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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