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5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三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三元区南坑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明价[2002]173号)收悉。经研究,暂核定三元区南坑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6元/千瓦时。 本批复自该水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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