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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局关于同意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设立税务机构党组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国税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党[200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你局《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设立税务机构党组的请示》(宁国税党组发[2002]2号)悉。根据省局《关于同意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税收征管机构作相应调整的批复》(苏国税函[2002]261号),经研究同意: 一、 成立“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同时撤销“中共江苏省江浦县国家税务局党组”。 二、 成立“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同时撤销“中共江苏省六合县国家税务局党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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