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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部分接送客车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复[2002]3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接送旅客班车收费的函》(杭萧机函[2002]24号)收悉,根据你公司的要求,为方便旅客进出机场,减轻旅客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同意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与杭州市区间单程接送客车费由20元/人调整为15元/人。 上述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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