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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建设“诚信石家庄”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石家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全民道德实践活动,增强全市人民的信用观念,引导各行各业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进一步树立诚实守信的石家庄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建设“诚信石家庄”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市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根本,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主体,以信用道德建设、信用规范建设、信用监督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从解决损害党群关系、影响投资环境、社会反应强烈、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道德失范、信用失衡问题入手,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行各业、人民群众大力推进诚信教育、建立信用规范、强化信用监督,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着力解决政务工作、生产流通、中介活动、学术科研、人际关系中存在的缺信、失信问题,大力培育信用道德、规范信用行为、发展信用服务,努力建设社会管理公平公正、经济交往履约践诺、人与人之间真诚相待的“诚信石家庄”。 三、重点内容 (一)建设诚信政府 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重点解决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吃拿卡要、蛮横粗暴等失信于民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政务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建立起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施网上联审、网上办事。三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继续做好接待群众投诉、疏通信息渠道方面的组织领导建设和设备硬件配备工作。四是继续扩大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好政府公报制度,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的作用,坚持重要决策的听证会制度。结合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诚信政府,取信于民。 (二)建设诚信厂矿企业 生产、制造、加工、工程建筑等厂矿企业重点解决违法经营、不守合同、偷工减料、制假售假、恶意拖欠、偷税漏税、骗汇逃债、招投标弄虚作假等失信于用户的问题。进一步做到依法经营、信守合同、遵守规则、确保产品质量,取信于用户。 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建设“诚信石家庄”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建设诚信服务行业 商贸流通和服务行业重点解决态度生硬、虚假承诺、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于顾客的问题。进一步搞好规范服务、守法经营、履约践诺、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取信于顾客。 (四)建设诚信市场 生产资料、工业品、装饰材料、小商品等各类市场,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中国华北重要商埠的目标,通过开展“争做诚信经营户”、“创建诚信市场”等活动,重点解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缺尺少秤、合伙欺诈顾客等失信于消费者的问题,进一步倡导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诚实守信,取信于消费者。 (五)建设诚信中介组织 房产、信息、家政、婚姻、劳动、旅游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解决信息误导、虚假承诺、违规收费、违背程序、提供伪证等失信于服务对象的问题。坚决清理非法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报告、虚假评估、虚假签证、虚假质量认证等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信息发布、中介收费、纠纷处置、执业程序,取信于服务对象。 (六)建设诚信科教文化单位 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单位重点解决抄袭剽窃、侵权盗版、有偿新闻、艺风不正等失信于社会的问题。进一步提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为人师表、德艺双馨,取信于社会。 (七)培育诚信公民在广大公民中,重点解决信义淡漠、言行不一、背信弃义、损人利己、欺骗讹诈等失信于人的问题。进一步倡导以诚相待、与人为善、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童叟无欺、助人为乐,取信于人。 四、具体措施 (一)广泛开展诚信教育 围绕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市民文明学校、公益广告、闭路电视、有线广播、板报专栏、文艺节目,以及培训班、班前会、主题队会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进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建设“诚信石家庄”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大力营造诚信氛围 1.开展“诚信石家庄”大家谈活动。9月份,在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开办“诚信石家庄”大家谈专栏。围绕建设“诚信石家庄”城市品牌,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发动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城乡社区居民等展开建设“诚信石家庄”大讨论。同时举办建设“诚信石家庄”知识竞赛、演讲赛和报告会等,形成处处议诚信,人人讲诚信的生动局面。 2.组织建设“诚信石家庄”集中宣传日活动。9月下旬,组织参加全市“文明执法杯、优质服务杯、便民利民杯”竞赛活动的36个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公示诚信承诺、受理投诉咨询为主要内容,进行建设“诚信石家庄”大型宣传活动。 3.开展建设“诚信石家庄巡回采访”活动。10月份,组织市新闻单位,对行政执法部门、厂矿企业、服务行业、中介组织、市场等单位的诚信建设情况进行巡回采访。广泛深入报道各行各业诚实守信先进事迹,鞭挞各种缺信、失信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信用规范体系 1.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从群众满意的事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的原则,健全完善信用规范。 2.要层层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诚信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要健全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严格失信责任追究制,确保所作承诺、所签合同得到落实。 4.完善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实现信用行为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 (四)大力强化信用监督 1.公开诚信承诺。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服务行业、中介组织、科教文化单位、各类市场等,都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建立信用档案。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信用档案;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工商、税务、审计、技术监督、贸易、司法、建设、金融等以及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监督管理和服务机构,要根据管理范围,建立相应的企业、中介机构、经营者信用档案;三是各区要建立社区信用档案,依法对社区年满18周岁居民的个人基本情况,良好的行为表现,以及失信的不道德行为予以记录。通过充分发挥信用档案的作用,使讲诚信、重操守的单位、个人得到回报;使有失信、缺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付出代价,受到惩罚。 3.建立“石家庄诚信网站”。“网站”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主要内容,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全市行政、执法等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生产流通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民的社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并在网上披露和提供查询,使之成为打造“诚信石家庄”品牌的规范、权威的网络化和社会化信用信息网站。 4.强化新闻监督。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开辟社会信用监督台,对不讲诚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五)选树推广典型 1.召开推广新华区“建立社区信用档案”的经验交流会,在市内各区推广新华区的经验和做法。年底前,各区都要建立起社区信用档案。 2.召开和平路装饰材料市场“争做诚信经营户、创建诚信市场”现场会。市工商局要在抓好和平路装饰材料市场诚信建设,尤其是健全完善诚信档案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年底再建成5个市场的信用档案查询系统,明年全部推开。 3.2003年初,全市表彰一批在建设“诚信石家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命名一批诚信机关、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市场、诚信中介组织、诚信服务行业、诚信个人等。 4.坚持每年推广2--3个诚信建设先进典型,表彰命名一批诚信单位和个人。对获“诚信”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发现问题酌情处理,直至撤消其“诚信”称号。 五、组织领导 此项活动由省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省会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督导工作。 各县(市)区要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的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建设“诚信石家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新闻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推动活动在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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