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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关于郑州市200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问题的通告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通[200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2年8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2]186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62.618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沙门路北、常青路西; 2.北环路北、长兴路西; 3.陈寨路西、王寨路北; 4.北环路北、陈寨路西; 5.北环路北、渠东路东; 6.东风路北、文化路东; 7.东风路北、东风渠西; 8.中原路北、西环路东; 9.107国道西、姚砦路东、丰产路两侧; 10.商城东路北、商贸路西; 11.陇海西路南、西环路东; 12.中原西路南、西环路东; 13.郑密公路东、赵庄街北; 14.嵩山路西、留园路南; 15.航海中路南、兑周路西; 16.大学南路东、魏庄北路南; 17.京广南路西、长江路北; 18.郑贾路东、长江路北。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老鸦陈村 (1)老鸦陈村4.9510公顷 (2)王寨村4.8570公顷 2.庙李镇 (1)陈砦村9.2570公顷 (2)白庙村6.4097公顷 3.祭城镇燕庄村6.1577公顷 4.丰产路办事处9.5648公顷 5.须水镇柿园村0.8188公顷 6.中原乡洛达庙村0.6890公顷 7.大岗刘乡石羊寺村8.3614公顷 8.齐礼闫乡 (1)齐礼闫村6.3583公顷 (2)孙八砦村1.4310公顷 (3)高砦村0.8280公顷 (4)冯庄村2.934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02年月日至2002年月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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