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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明确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鸡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局《关于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正式认定及延长征收年限的请示》(鸡价字[2002]145号、鸡财综字[2002]第158号)收悉。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至2002年11月试行期满,经过近一年运行,现行的征收标准基本能满足还贷付息的需要。经研究,同意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仍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黑价联字[2001]4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期限暂定至2005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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