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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特快办理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3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核定制作特快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函》(京公装财办发字[200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对急需要求特快办理(二小时内办完)身份证的,每证收费标准为120元。 市公安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此项收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特此复函。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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