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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对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5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提高我院综合大楼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四院[2002]36号)收悉。为了给患者提供一个较舒适、整洁的治疗条件,你院先后投资对内、外科大楼和综合大楼进行了全面改造和装修,添制了设施、设备,使病房环境得到了改善。根据你院报告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内、外科大楼和综合大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作如下批复: 以上价格于2002年9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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