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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关于省通信公司明码标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通信管理局

【发文字号】 晋价检字[2002]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物价局: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晋价检字[2002]229号文件规定,省物价检查所委托各市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方式进行监制。因山西省通信公司属二级法人,各市地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且中国网通集团公司要求统一企业形象,统一规范业务,经研究,全省通信分公司的明码标价方式由省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其它公司的标价方式仍按229号文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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