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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对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抗胰岛素抗体测定等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5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检验新技术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四院[2002]19号)收悉。为适应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发展的需要,你院引进新技术,开展了抗胰岛素抗体测定等检验项目,根据你院测算成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开展的抗胰岛素抗体测定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抗胰岛素抗体测定 免疫学法40.00元/项 2.内生肌肝清除率试验酶促动力学法 15.00元/项 3.核提取物抗体测定(包括抗ENA、抗ssA、抗JO-1、抗sM、抗nRNP、ScL--70、抗着丝点抗体测定)免疫学法 15.00元/项 4.淀粉酶测定(包括血清、尿或腹水)速率法 10.00元/项 5.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直接法 11.00元/项 6.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直接法8.00元/项 7.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ERA21--1)巢氏PCR法150.00元/项 8.乙型肝炎核心抗原(HBcAg)测定放免法15.00元/项 9.尿胰蛋白酶Ⅱ测定金标免疫法68.00元/项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2年9月20日起试行半年,期满后再重新申报制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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