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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门票价格的函


【颁发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价费[2002]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工艺美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门票收费申请报告》(沪艺办字[2002]第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收取门票,门票价格每张8元。 二、门票优惠政策 1、离休干部、现役军人、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免费入馆,本市70岁以上老人按有关规定优惠。 2、成人可免费携带1.2米以下儿童壹名入馆。 3、团体票价优惠办法由你馆自定。 三、门票价格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 四、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各类门票价格,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五、请你公司接函后,即通知有关收费部门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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