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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省道石垫路忠县段收费站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交委:
你委《关于省道石垫路忠县段调整收费站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3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石垫路忠县段收费公路全长92公里,原设置了复兴、忠州、巴营、新立、双桂5个收费站,站点过多过密。因此,同意撤除该路段的复兴、双桂收费站,保留忠州、巴营、新立收费站。 二、收费站点调整以后,你委要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相应调整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撤站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二00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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