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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5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农林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农业部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收费项目扩项的请示》(闽农林大科字[2002]1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承建的农业部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开展甘蔗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甘蔗检测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收费项目下的一个内容,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农业部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应本着自愿有偿原则实施收费,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在不高于省定最高限额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收费要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此收费标准自2002年9月20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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