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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邮电学校退伍军人培训班收费和中等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2]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邮电学校:
你校《关于退伍军人培训收费标准、邮电中等函授收费标准的请示》(黑邮校字(2002)5号、6号)收悉。为了提高全省电信职工的整体素质,你校负责全系统的退伍军人岗前培训及系统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等函授教育工作。按照自愿有偿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退伍军人岗前培训仍执行原标准,即每人每年培训费1200元,宿费每人每天6元; 中等函授教育学费,根据你校上报的成本测算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中等师范)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01)54号)精神,同意每人每年700元。 此批复于发文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一年,期满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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