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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阿拉善左旗居民生活用电城乡同价及其它用电类别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内计价字[2002]16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阿盟物价局:
你局《阿盟物价局关于阿左旗居民照明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及其它实行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阿物价发[2002]46号)收悉。根据我委内计价字[2002]955号文件规定,结合阿左旗农村电网改造,农电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阿左旗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及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阿左旗农村(牧区)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城乡用电同价,即0.516元/千瓦时(包含还本付息4.69分/千瓦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千瓦时)。 二、阿左旗农村(牧区)分类综合电价如附表。 三、本批复电价为到户电价,以实抄电量为准,在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其它费用。 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的90%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五、农网改造还贷基金连同折旧还贷基金,应单独立帐,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六、阿盟电业局应切实把国家及自治区“两改一同价”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把农牧民应得到的实惠落到实处。 七、你局要加大电价宣传解释力度,电价要张榜公布,加强监督检查,如遇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八、本批复自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抄见电量执行。 附:阿左旗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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