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颐源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3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颐源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增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申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颐源居小区(3#、5#、6#、7#、8#、10#、11#、12#)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2、对讲系统或可视对讲系统、三表远传、电视监控、消防报警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收取。 本文自2002年9月17日起执行至2003年9月16日止。待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