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增产品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苏价费函[2002]129号、苏财综[2002]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产品检验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请示》(苏质技监计发[2002]198号)悉。观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目前国家和省物价、财政部门尚未制定收费标准的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费,暂委托你局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核定,并请在执行前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收费收入应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希你局认真组织好相关收费标准的测算、核定工作。我们将于适当时候对全部产品检验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行一次清理和规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