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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NIIT计算机软件工程师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2]4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怡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NIIT计算机软件工程师教育培训”项目收费的报告》悉。你公司经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简称NIIT)在中国开设的培训中心授权,与广西高等院校开展NIIT软件工程师教育培训合作办学,其性质属社会力量办学。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NIIT计算机软件工程师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NIIT计算机软件工程师教育培训”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其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300元(不含住宿费,课本教材费)。 二、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申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公司在发布招生简章时,应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本文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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