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西郊森林公园: 你单位《关于调整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调发[2001]409号)有关规定,及你单位与河南漯河市源汇区东方游艺设备加工厂联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基础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10元。 二、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济南市物价局济价费字[1999]380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