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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对在你中心注册的兼职导游员按每月10元/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对使用该中心兼职导游员的旅行社按每团20元收取中介服务费。 收费需明码标价,以接受监督。 接到文件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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