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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颁发部门】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发文字号】 深农[2002]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失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农业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深圳市农业局更名为深圳市农林渔业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在我市正式实施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农业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的通知 (1997年7月14日深渔政渔监[1997]32号)
本市各渔政渔监站: 为做好防台抗风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向有关单位和船舶广泛进行宣传,努力做好防台抗风工作。 深圳渔港防台抗风程序 台风是造成渔业生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做好防台抗风各项工作,是避免和减少损失的好办法。为此,特制定本程序。 一、进入热带气旋期间前: (一)在每年的台风季节(5~11月)前,各船舶和鱼、蚝排应提前做好防风各项准备,对船舶动力、操纵、缆锚、通讯、救生、消防等设备和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市渔政渔监处组织各渔政渔监站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排好台风季节节假日值班,做好年度防台抗风工作部署;注1(注1:此项原文为:(二)市渔监组织各级渔监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排好台风季节节假日值班;) (三)市渔政渔监处和船舶应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及时了解热带气旋生成情况和动向,并由市渔政渔监处每天将海洋气象信息传送各渔政渔监站。注2(注2:此项原文为:(三)各级渔监和船舶应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及时了解热带气旋情况和动向。) 二、本地区悬挂1号热带气旋风球时: (一)所有渔船应进入戒备状态,检查自身的安全设施,并根据风情动态,做好进港避风准备; (二)各渔政渔监站、船舶和有关单位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态,做好港口设施检查,拟定渔船进港避风安排。 三、本地区悬挂2号热带气旋风球时: (一)船舶有序进入避风塘(锚地),做好热带气旋正面袭击的各项准备; (二)除正在码头作业的船舶和公务船外,其他船舶都必须择地避风; (三)市渔政渔监处、各渔政渔监站和有关单位安排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并与市“三防”指挥部(电话25590111)、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电话83797011)保持密切联系。注3(注3:此项原文为:(三)各级渔监和有关单位安排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并与市“三防”指挥部(电话5572684)、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电话2063241)保持密切联系。) 四、本地区悬挂3号热带气旋风球时: (一)所有船舶必须进入安全水域锚泊; (二)在鱼、蚝排上工作、居住的人员全部撤到陆上安置。 五、抢险措施: (一)船舶、设施和人员一旦出现险情,应立足自救,必要时向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要求救助(救助电话:12395),并向有关方面报告;注4(注4:此项原文为:(一)船舶、设施和人员一旦出现险情,应立足自救,必要时向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要求救助,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二)“中国渔政44101”船、“中国渔政44102”船和各公务快艇,如接到有关海上救助要求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尽力救助;注5(注5:此项原文为:(二)“中国渔政海监B902”船、“中国渔监981”船和各公务快艇,如接到有关海上救助要求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尽力救助;) (三)(此项废止)注6(注6:此项原文为:(三)除救助人命外,被救助方应负担合理的救助费用。) 六、热带气旋警报解除后: (一)所有船舶应全面检查有无受损: (二)在警戒区、航路和航道上锚泊的船舶应立即驶离,其他船舶有序驶离。 七、说明: 本程序所指热带气旋风球信息以深圳气象台发布的热带气旋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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