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朱显发、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2]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9日、7月5日,我省陕南、陕北相继遭受暴雨袭击。佛坪县岳坝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朱显发,子长县瓦窑堡镇芽坪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合合,在抗洪抢险中,为保卫人民生命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精神,批准朱显发、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