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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润枫景小区1#、2#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3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润枫景小区1#、2#楼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东润枫景小区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1)144号文件执行一年,执行日期为2002年9月16日至200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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