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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云浮发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3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云浮发电厂,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
: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云浮发电厂和云浮发电B厂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将重新核定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核定云浮发电厂的上网电价为269元/千千瓦时(不含税,下同)。调整后的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1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云浮电厂的上网电价按280元/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 二、核定云浮发电B厂的上网电价为355元/千千瓦时。调整后的电价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6月30日以前该厂上网电价按420元/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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