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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韶关电厂9号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3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发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重新测算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对韶关电厂9号机组的上网电价重新审核,现核定韶关电厂9号机组的上网电价为282.87元/千千瓦时(不含税),此电价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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