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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银川市光华门小区、世纪小区、北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康居示范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02]1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房改办公室: 《关于调整银川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函》(宁房改办[2002]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0]26号)文件规定,经成本审核和实地勘察,其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川城区北安二期工程(不包括自治区政府委托住宅公司代建工程),基本价格为:多层住宅150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1750元/平方米。 二、银川城区光华门住宅区,基本价格为:1、康居示范工程,多层住宅159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1840元/平方米;2、普通住宅,多层住宅127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1670元/平方米。 三、银川城区世纪小区,基本价格为:1、普通住宅为1600元/平方米;2、康居示范工程住宅为1910元/平方米。 四、基本价格为各楼层的平均最高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各售房单位可在基本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楼层系数制定各楼层售价,但楼层系数的代数和应等于零。 五、康居示范工程是指经过国家科技部和建设部批准并根据康居示范工程的规范和标准建造的住宅,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按康居示范工程的销售价格出售。 六、以上住宅,要严格按工程设计规定的各项要求建造,不得降低工程的技术、质量和小区环境的标准,竣工后,自治区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对住宅销售价格予以最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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