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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山屏花园冬季取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屏花园冬季取暖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2002年至2003年供暖期(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4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热,取暖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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