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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批准领货担保服务收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3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兰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兰州西站正式执行领货担保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兰铁资管函[2002]184号)收悉。省物价局《关于对开展领货担保服务收费(试行)的批复》(甘价费(2001)19号)批准的领货担保服务收费试行期已到,经研究,现对领货担保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正式通知如下: 一、领货担保服务必须以货主自愿选择为前提,领货担保单位不得强制担保。 二、领货担保服务收费标准为 1、零担货物 (1)100公斤以下2元; (2)100--499公斤3元; (3)500--900公斤4元; (4)1000公斤以上5元。 2、整车货物每车200元。 3、集装箱货物 (1)1吨箱6元; (2)6吨箱15元; (3)10吨箱30元; (4)20英尺箱60元。 三、领货担保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公示,主动接受货主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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