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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2002年中晚秋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2]2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茧丝绸市场供求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2年中、晚秋茧收购指导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中、晚秋茧的中准级鲜茧(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中准价格(含税)为每50公斤60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0%;实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鲜上茧每1%出丝率的价格为46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0%。 二、各地的具体收购价格,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定指导价格范围内,组织各有关方面协商后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在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合理兼顾农、工、贸各方的利益,并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区价格的衔接。 三、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补正规定和方格簇茧收购价格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坚持实行仪评收购。对于少量零星、确需目评收购的蚕茧,市、县政府要按照限制目评的原则规定最高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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