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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要求各市立即开展对国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建[2002]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建委、公用局:
为了认真贯彻省领导《关于全省国债项目建设检查情况的报告》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国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0月11日至2002年10月20日,由各市开展对国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国债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国债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是否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状况。 3、检查在建国债工程的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2002年内竣工国债工程的实物工程质量情况。 4、国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委托情况,安全管理保障系统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查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治理的情况。 各市公用事业局管理的工程由公用事业局组织检查,其它国债工程由建委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02年10月25日前分别上报至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与城市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建管处 刘志宏 0371—6228613 城建处:陶鼎鼎 0371—622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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