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增设中门牌收费问题的函收悉。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民政部《关于设置城市地名标志有关问题的批复》(民地标[2002]5号)的规定,经研究,我省城市增设的中门牌(规格为350mm×240mm),在严格执行国家现有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按照0.102元/每平方厘米计费收取。中门牌收费相关的管理规定仍按省政府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设置城市地名标志收费问题的复函》(吉财综[2002]3002号)文件执行。 此复。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增设中门牌收费问题的函收悉。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民政部《关于设置城市地名标志有关问题的批复》(民地标[2002]5号)的规定,经研究,我省城市增设的中门牌(规格为350mm×240mm),在严格执行国家现有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按照0.102元/每平方厘米计费收取。中门牌收费相关的管理规定仍按省政府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设置城市地名标志收费问题的复函》(吉财综[2002]3002号)文件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