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菜篮子”产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90年代以后,通过实行“菜篮子”工作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我省“菜篮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菜篮子”产品由长期短缺到供应丰富的历史性转变。但“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一些“菜篮子”产品农药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加工和储藏、运输过程中“菜篮子”产品受到两次污染;流通基础设施薄弱,检验检测手段落后;对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菜篮子”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切实抓好“放心肉菜”工程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的工作任务是:以保障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5年内基本实现主要“菜篮子”产品的无害化生产和加工、流通,严把市场准入关,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具体分两步走:第一步,以实施“放心肉菜”工程为重点,将“放心肉菜”质量标准作为市场准入标准,争取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主要“菜篮子”产品达到“放心肉菜”要求。第一年在省辖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实行“放心肉菜”准入,第二年各县镇全面实施“放心肉菜”准入。第二步,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为重点,逐步把“放心肉菜”质量标准上升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并作为市场准入依据,争取再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主要“菜篮子”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二、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的主要措施
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必须实现“菜篮子”生产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和安全转变,结合开展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建设,实现“菜篮子”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一)制定“放心肉菜”质量标准。根据“菜篮子”产品安全放心消费的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放心肉品安全标准”和“放心蔬菜安全标准”,对肉菜中农药、兽药、重金属、病原菌等有毒有害物质提出指标要求,为“放心肉菜”的生产、认定评价、检验监督提供技术依据。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放心肉菜”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在“放心肉菜”生产基地组织实施。
(二)建设“放心肉菜”基地。农业、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环境基础调查,对农业生产环境进行分类分级,划定适宜种植、养殖区域。选择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放心肉菜”基地,实现“放心肉菜”的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完善“放心肉菜”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尽快淘汰高毒、高残留品种,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农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健全基地动植物病虫害测报预警与防治机制,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动植物病虫害预防体系。
(三)规范农产品流通。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的“菜篮子”产品流通网络。大力改进运输方式,采用现代运输、保鲜措施,减少“菜篮子”产品在流通环节的二次或多次污染,确保“放心肉菜”质量。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社会化的各类农产品联运、直达运输网络,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强农产品的运输、储藏、加工、包装、保鲜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交易方式落后、检测手段差、管理水平低的状况。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步伐,积极探索连锁配送等多种新型流通业态,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四)实行“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入批发市场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单位,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经济实体。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蔬菜生产基地、屠宰厂挂钩的“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制度,基地、屠宰厂与市场订立质量安全合同,实现产销衔接。市县政府组织农业等部门进行“放心肉菜”基地、屠宰厂认定,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符合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放心肉菜”质量标准或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放心肉菜”基地、屠宰厂。对“放心肉菜”基地、屠宰厂的产品,验证后可直接进入市场交易。非场地挂钩的“菜篮子”产品,必须经快速检验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场交易。加强“放心肉菜”基地、屠宰厂和产品质量监测,规范监测程序,实行自检和政府抽检相结合。检测超标或质量控制达不到要求的,实行警示、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先予以警告,以后再发现的,取消“放心肉菜”定点基地、屠宰厂资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农产品生产、经营登记,规范索证,确保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溯。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在开展准入的市场实行“放心肉菜”责任承诺,由在市场销售“放心肉菜”的经营主体,向社会承诺履行相应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五)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提倡绿色消费,是培育绿色市场、引导绿色生产、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的最终环节和根本动力。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使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确定科学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食品消费模式。同时,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丰富绿色产品市场。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切实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规范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果,强化标志管理,创立品牌和名牌。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可以直接进入批发市场交易。
三、切实加强对实施“放心肉菜”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是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食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心肉菜”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放心肉菜”基地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监测、信息服务网络,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放心肉菜”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工作。农业部门是实施“放心肉菜”工程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切实做好基地科技养殖等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投入品使用监管、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等工作。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促进农产品的高效率、低成本、无污染流通。质监部门要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卫生安全的执法和抽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影响“放心肉菜”质量的生产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放心肉菜”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保障相关建设经费的投入。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