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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管理体制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2]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议批准的《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不再单独设立省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办公室,增补省乡镇企业局为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增补蒋先宏(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为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全省乡镇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由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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