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科技局、宣传部、科协、团委、环保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和全体学生的科技素质,推进“科教兴市”、“富民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印发的《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纲要》,加强和发展科技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人才培养的坚实基础。 二、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完善中小学科技教育的管理体系、管理网络及评估机制,使学校科技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探索和实践面向全体学生的科技教育、科普活动的模式和方法,构建科技教育平台;加强科技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大科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场馆、实验室的开发与利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采的科技活动,创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和特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他们将来参与科学技术活动及社会实践打下牢固的基础。 三、加强我市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在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科技素质,是新世纪推进我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学校要把科技教育作为教育工作、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的位置,要配齐分管干部和科技教师,根据《纲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学校推进科技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加强对科技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把培养中小学生对科技的兴趣和爱好、增强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技素质,作为推进我市“科教兴市”战略,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推进《纲要》的实施。 各中小学要确立科技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的意识,坚持以《决定》为指导,以《纲要》为行动指南,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在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同时,注重面向全体学生,坚持科技活动的广泛性、实践性和选择性。通过对学生科学态度、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以及科学能力、习惯等方面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 2、健全组织管理网络,加强对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管理。各区县教育局、科技局、宣传部、团委、环保局、社会团体要联合成立“学校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学校科普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网络。还要在科技教育教学、基地建设、科普活动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依法落实科技教育法规,使学校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工作步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各区县教育局要明确一名领导和干部分管科技教育工作;区县教研室、少年宫要有专人负责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的研究、指导;学校校长、科技总辅导员和科技教师要认真组织实施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要把科技教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县、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考核目标。 各级科技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普组织、科普队伍和科普阵地、设施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3、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落实中小学科技教育教学和科普活动。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纲要》,按照《纲要》中的内容与目标要求,为教师开展科技教育教学提供学习资源、活动材料、多媒体资料等。学校科技教育要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价值及科学行为习惯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落实。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上好科技教育相关课程,在教学工作中要注重培养中小学生对科技的兴趣和爱好,将培养中小学生科技素质和创造力作为科技教育活动的总目标,将其融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课程改革以及“研究性学习”、“做中学”等活动,加大科技教育的校本课程、校本教材、实验室的开发利用,做到科技活动课的师资、教材、时间、场地、设施五落实。要将科技活动、兴趣小组与班队活动、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采、富于创造性的科技活动,定期举办“科普周”、“爱鸟周”、“创造节”、“6.5世界环保日”、参观大学实验室和科普展览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科技活动。积极开展创建科技特色学校工作,发挥其实验、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 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培养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与方法,把科技教育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安排必要的课时,定期组织分管干部和科技教师开展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全体教师的科技意识、科技知识、动手能力和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能力。 各级科技部门、环保部门、社会团体要积极采取措施,聘请一些科学家、专家、教授、科技工作者到学校进行科技专题讲座和培训,帮助科技教师提高科技素养和能力,以适应新时期中小学科技教育教学和科普活动的需要。要巩固和发展市、区县两级科技讲师团队伍,抓好科技辅导员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培训科技教师和辅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方面的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环保部门、社会团体、学校要重视和加强科技教育的教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教科研的先导作用,积极探索和研究实施科技教育的新模式。各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并完善科技教育教科研网络,加强对学校科技教育的业务指导,推广开展科技教育教学普及科普活动适用性强的活动模式和方案,指导科技教育教学及活动的开展,促进科技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发展。 5、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科技教育活动。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力量联动,共同推进学校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利用南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人才资源多的优势,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研(科技)场所、图书馆、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科普活动。组织开展学生与专家(院士)开展“手拉手”活动,聘请专家(院士)、市讲师团成员到学校进行科普知识的传授,通过开设讲座、辅导和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创新大赛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营造一个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的科技教育。 各级科技部门、环保部门、社会团体要重视科技教育的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场馆、基地的开发利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在博物馆、天文台、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馆增加科普内容,利用双休日对中小学生免费(或低价)开放,融科普教育于参观与娱乐活动之中,发挥其培训、展教、演示等科普教育的作用。同时,增强中小学生参与科普教育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其更好地为科普活动服务, 6、完善制度建设和检查评估,形成激励机制。市将根据《纲要》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对科技教育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检查评估制度,促使科技教育的法规得到落实。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建立健全学校科技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使学校科技教育的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落实。要按照《纲要》中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科技教育的检查、督导、评估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学校实施中小学生科技教育活动情况的检查、评估。 市有关部门将在各区县全面总结、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在贯彻落实《纲要》成绩突出的区县、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适时召开科普教育活动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