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7日,副市长云高怀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禁牧工作的有关问题,市长助理金奎、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市农牧业局、市生态办、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自市人大作出禁牧决定以来,市、区两级政府在贯彻决定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不容乐观,到年底仅有三个月时间,还有许多实质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为了确保禁牧目标全面按时完成、禁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近期工作必须形成体现市政府督促,区政府实施,分阶段,抓重点,抓进度的高效工作运转格局。会议再次强调,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市人大关于禁牧的决定,必须在年底前实现全市完全禁牧的目标。会议决定,乌达区要在今年10月30日前实现全面禁牧,海南区要在10月30日前同时完成牧民搬迁和全面禁牧,海勃湾区以牧转农的36户牧民在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和禁牧,其余24户牧民要在10月30日前实现禁牧。各区移民新村所建房屋必须按照项目要求保证移民入户,不能出现房屋闲置现象。 二、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尽快向各区拨付市级财政承担的70%借付资金。对不愿以牧转农、要求直接领取禁牧款的牧民,各区要建立花名册,尽快发放到户,并由牧民本人签字后领取。海勃湾区要加快搬迁牧民的住宅建设进度,市财政局根据进度给予拨款。同时,要加快建设用于解决搬迁牧民饲草料基地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要先拨付一半资金,其余资金在工程验收后拨付。市禁牧办要根据牧民安置的不同方式,尽快分别建立花名册,并抄送市财政局,以此为据下达资金。 三、为加强对禁牧工作的领导,把禁牧和防止反弹做为今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紧抓实,会议决定对市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和加强,由市长助理金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补充林业局局长张永亮同志为副组长。今后,禁牧工作的具体事务由金奎同志牵头负责,各区政府、农牧、林业、计划、财政等部门共同配合完成。会后各区要立即对今后三个月各阶段的禁牧工作做出详细的安排,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和市禁牧办。 四、为强化对禁牧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决定成立禁牧工作检查督促组,由金奎同志任组长,重点督查各区今后各阶段禁牧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市禁牧工作检查督促组会后立即安排部署,下去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力求做到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安排突出重点,工作措施见效可行,工作力度坚决强化,体现“专人负责,限定时间,解决问题”。禁牧办注意突出抓好自身工作,有关部门要注意形成合力,既体现协调推进,又体现工作主动性,做到善于揽事不扯皮,勇于承担不攀比。对各区的工作状况、领导态度,必需做到“专题研究、分段评价,及时督促、立即通报,一把尺子衡量”。检查督促组下设两个小组,第一小组为禁牧移民搬迁督查组,负责检查督促牧民搬迁工作,由杨贵亮同志任组长,冯庆保同志任副组长;第二小组为禁牧现场督查组,负责检查督促禁牧情况,由张永亮同志任组长,乔建国同志任副组长。市禁牧办要办好工作通报,及时向市四大班子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通报中必需体现表扬或批评曝光等重点内容。 五、会议再次重申,禁牧工作实行以区为单位的责任制,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区政府要把已经出台的禁牧令落实到位,把宣传组织工作落实到位,把具体的措施和方法落实到位。各区对牧民搬迁必需加大工作力度,必需做到“人迁房拆,畜随人走”。 六、要加大对禁牧工作的执法检查,禁牧现场督查组要组织草原站和林业公安等部门组成执法队伍进行经常性现场检查,对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各区、各乡镇也都要建立长期管护队伍。市林业局要尽快提出保护林木植被和禁牧处罚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领导不力、玩忽职守、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地区、部门的人和事,检查督促组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予以追究。 八、各区、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禁牧的其他前期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搬迁牧民的牲畜棚圈建设,必须保证提前筹划好饲草料的调运和储备,必须保证解决好牧民用水用电问题,必须保证做到“有水、有电、有饲料、有棚圈”。检查督促小组要加强对这些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参加会议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薛文,市林业局张永亮,市财政局段小平、冯庆宝,市农牧业局张文增、郑永军,市生态办乔建国,海勃湾区余响、马万里、田志忠,乌达区包俊才,海南区李杰、曹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