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我市10个区、2个县级市领导班子明年任期届满,将于2003年4月底前换届。做好换届工作,对于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增强区、县级市领导班子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完成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这次换届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做好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粤发(20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为重点,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大力选拔政治坚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努力把区、县级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领导集体,为实现我市“十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领导班子职数 党委:常委9至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至4人。纪委书记一般应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政府常务副职、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一般应安排任党委常委。区、县级市人民武装部的一名主官参加党委常委。 政府:区长(县级市市长)1人,副区长(县级市副市长)4至6人(含党外干部)。 人大:主任1人、副主任4人。主任应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政协: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主席应按专职配备。 纪委:常委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 三、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和提名任职年龄界限 通过换届,使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党政领导班子应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常委,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任职年龄界限为60岁;提名连任的不超过57岁;新提拔进领导班子的不超过52岁。 区人大、政协正职任职年龄界限为63岁,副职(中共党员)任职年龄界限为60岁;提名连任的,正职不超过60岁,副职不超过58岁(含同级转任);新提拔的应能任满一届。县级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中共党员)任职年龄界限为60岁,提名连任的不超过58岁(含同级转任)。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超过提名连任年龄的,一般转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因人大、政协职数限制安排不了的,可由党委、政府安排适当工作,待满60岁办理退休手续。提名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必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任职年龄和提名年龄界限可按比中共党员干部高3岁掌握。为了保持人大、政协工作的连续性,人大正副主任中,应有1至2人能任满两届;政协班子也要配备一些年轻的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达到任职年限的,必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配备要求 抓住换届契机,大力推进区、县级市领导班子年轻化进程。换届时,区党政领导班子中35岁左右的干部要各有1名;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35岁以下的干部要各有1名。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未达到配备数量要求的,应首先补充年轻干部;重要岗位人选,应首先考虑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要合理安排使用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通过换届,党政领导班子要各有1名以上女干部。 认真抓好党外干部的选配工作。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党外干部,人大副主任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政协副主席中的党外干部应多于中共党员干部。 配备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既要从实际出发,不求全责备,又要坚持条件,防止降格以求。本区、县级市没有合适人选的,应通过交流选配。党政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中没有按要求配备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市委原则上不予审批。 五、认真选好配强党政正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精心挑选政治上强,知识面宽,思想解放,务实创新;讲究领导艺术,统揽全局能力强,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心胸宽广,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廉政勤政,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干部担任党政正职。注意党政正职的合理搭配和优势互补,增强核心领导力量。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知识、专业结构,提高班子的整体战斗力。班子中既要有领导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又要有年轻有为的干部。既要考虑领导成员的个体素质,更要注意整个班子的群体结构,优化领导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应当代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重视选拔具备现代科学文化素质、有组织领导才干和创新精神的高知识层次领导人才,特别是注意选拔一批懂外语外贸、经济、金融、法律,熟悉国际惯例的干部进党政领导班子。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一般应逐级提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领导才能。 六、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这次换届,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回避任职、交流轮岗暂行办法》(粤组字(2002)4号)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培养锻炼干部出发,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干部,必须交流、轮岗;在同一地区、同级党政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不得在其成长地所在的区、县级市任职,已任职的必须交流、轮岗。党政班子中长期负责管人事、财政、项目的领导成员,应适当进行轮岗、交流。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交流干部一般应在换届前2个月到位。对交流干部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心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为其在新的岗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换届时因年龄等原因不再提名连任的交流干部,若家属没有随迁、本人又有要求的,可调回原区、县级市人大、政协任职;已到任职年龄界限的,可回原区、县级市办理退休手续。 七、进一步扩大民主,严格把关,切实选准,用好人 以这次换届为契机,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结合实际扩大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注意改进方法,广泛深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任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推荐票未超过半数的,经组织考察确属不胜任现职的,不再提名连任。全面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和任前公示制。新任区、县级市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市委全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党委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选准、用好人。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背离党的路线、关键时刻政治上摇摆不定、经不起考验的人,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作风飘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决不能选拔任用,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调整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