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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夜景照明工程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3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电力公司:
省电力公司《关于郑州市夜景照明工程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在郑州市夜景照明工程指定范围实施平谷电价,具体如下: 一、郑州市夜景照明工程,在相应分类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平谷电价,每天0:00--8:00时为谷时段,8:00--24:00时为平时段,谷时段执行电价为正常电价的一半,平时段仍执行正常电价。 二、本文自2002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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