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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铁路局在湖北境内设专门售票窗口发售异地铁路车票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能交函[2002]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报销售异地铁路客票收取服务费的函》(郑铁价函[2002]22号)收悉。为了推进铁路客运营销,满足旅客需求,根据铁道部铁运[1999]56号文件精神,你局对湖北境内售票单位投入资金进行设备更新改造,购置微机联网终端设备,设定专门窗口发售异地车票。为了还本付息和维护日常基本生产经营费用,经研究,同意你局在湖北境内设立的售票窗口发售异地车票每张收取5元服务费。 以上批复从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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