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申报销售异地铁路客票收取服务费的函》(郑铁价函[2002]22号)收悉。为了推进铁路客运营销,满足旅客需求,根据铁道部铁运[1999]56号文件精神,你局对湖北境内售票单位投入资金进行设备更新改造,购置微机联网终端设备,设定专门窗口发售异地车票。为了还本付息和维护日常基本生产经营费用,经研究,同意你局在湖北境内设立的售票窗口发售异地车票每张收取5元服务费。 以上批复从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