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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征收车辆通行费车型核定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交财审[2002]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交通局、物价局,各公路经营企业:
当前,执假行车执照逃漏车辆通行费的现象越来越多,为加强通行费征收工作,堵塞漏洞,完善通行费征收政策,经研究确定,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车型核定,以养路费缴讫证的征费吨位(或座位)为依据,请各车辆通行费征收单位贯彻执行。 除本通知规定外,车辆通行费的其他征收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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